施甸县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施甸县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施甸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5月13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网报注意事项
(1)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例如: 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7)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人应妥善安排好网报时间。
(8)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至5月13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5月13日17:30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9日至5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施甸县的,请到施甸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确认。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到施甸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确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没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请到云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获此报告,现场确认时需要验证原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申请认定各层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领取《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施甸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的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外地户籍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9)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将由保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将由施甸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信息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保山市教育局人事科:0875-2122926
施甸县教育局人事股:0875-8126705
特此公告
施甸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