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职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旗医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政全额供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下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站12个,开放床位109张,隶属金湾区卫计局管理。
主要承担本区域医疗卫生、应急和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及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和批准的其他社区卫生服务。
二、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及对象、应聘条件及工资待遇。
1.招聘对象为现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员,本次招聘合同制职员7名,岗位名称、人数、资格条件详见《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珠金卫〔2012〕40号)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3:00至5:00)。
3.报名地点: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联系人:吴小姐,电话:7260226。
4.报名材料:
⑴《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⑵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计生证明等复印件(原件备验);
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上和制作准考证)。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6.注意事项:
⑴报考人员参照《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或《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⑵报考者只能用新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设定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⑴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栏内张贴。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拟聘人数不足3:1时,正常开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⑵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拟聘人数3:1确定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比拟聘人数不足3:1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采取实地技能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当场评分,现场公布技能测试成绩。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总分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考察及体检人选。各岗位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栏内张贴。
考试时间及地点: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栏内张贴。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
2.考察: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表现、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经考察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递补。
3.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在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5.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260226,联系人:吴小姐,监督或投诉电话:7260232,联系人:曹先生。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进入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四)考生按本中心合同制职员职数情况进行岗位聘用。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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