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卧龙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卧龙区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招考工作有序进行。
二、岗位设置
1.择优安置区住建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
2.择优安置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人(主要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日常消防业务。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符合卧龙区接收安置条件的2012—2014年城镇退役士兵。
四、程序和办法
1.发布考试安置公告。在市级新闻媒体和区人社局门户网、区民政局门户网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现场采集个人照片、指纹信息(不收取费用),并填写《卧龙区退役士兵安置考试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卧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工业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安置资格。
3.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管理、写作等内容。笔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辅导班。笔试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及时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网站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考试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安置资格。
4.确定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计分办法如下:
职级得分:服役期满,一期复员士官加2分,二期复员士官加4分。
奖惩得分:三等功每次加2分,军区级以上嘉奖每次加2分,其它奖励加1分(其它奖励不累计加分);受警告处分一次减3分,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次减5分。
加分因素以档案记载为准。
考核成绩的审核、认定、汇总由区民政局负责,拟确定的考核成绩经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局复核确认后,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分+考核加分
5.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
严格按总成绩名次顺序(成绩并列时,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时,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时,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时,时间在前者优先)选定单位。
拟安置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门户网、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6.办理相关手续
对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退役士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有拟安置人员自安置具体单位确定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