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之声关注了多地计生政策与新生儿落户挂钩的报道,国家卫计委表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通知,即使是针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也不得自立限制落户的法规。同时在7月10号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再次强调,坚决禁止将计生政策与新生儿落户、低保等挂钩,坚决反对不结扎不落户。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在广东佛山、花都、珠海等地仍然存在类似的情况,还有几个省份,部分家庭的二胎是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之后,在地区政策落地之前出生,那对于这些新生儿到底要不要交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政策依旧不明朗。为何计生政策与行政审批挂钩现象迟迟不能被终结?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与自己的妻子定居广东佛山,两个人工作稳定、感情也很和睦,去年11月,小家庭迎来了第二个新生命。
李先生:我这第二个小孩是2013年11月20日出生的,其实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也再不想生小孩了,因为两个我们已经就很满意了。
2013年11月15号,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但是具体到各省,细则推出的时间又有所不同,在广东,相关政策于2014年3月27号实施。也就是说,李先生和妻子的第二个小孩,属于在政策过渡期内出生,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和落户问题,当地派出所和街道,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7月底,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来到了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科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记者:是那个广东政策出来之前,然后国家的政策出来之后。
派出所:您要问计生哦!
记者:问计生?
派出所:你要拿表去计生那边,加意见,看他那边怎么界定你。
李先生:现在这个还和计生挂钩吗?
派出所:户口全部挂钩。
随后,李先生前往户籍所在的社区,佛山祖庙街道高基社区居委会,询问相关情况,社区工作人员说,落户就得结扎。
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可能生拉你去结扎,也没有这回事。但是,实际上这个首选确实是要结扎,说实话我们是最底层的,最底层的,更加没有能力说该不该结扎,上面叫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结扎你现在很方便的,四大医院,一定要在佛山四大医院它才承认嘛,你不要随便去那个。
记者:等于不接扎就入不了户是吧?
社区工作人员:是啊。
记者:做完他开单子过来就行了。
社区工作人员:很轻松,一个上午就行,也都扎了,没见身体有什么反应,佛山大把人超生,他们入了户一定要结扎的呀。
对此,高基社区居委会的上级佛山祖庙街道工作人员说“一胎上环,二胎结扎”是必须的。
工作人员:你们定性是违反生育的,但是现在不用处理,不用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落实长效措施一定要的。
工作人员:就是说,如果你女方结扎不了,就男方去结扎,如果男女都结不了的话,双方县级以上医院开证明。
“不强制结扎,但是前提是要有医生证明,否则无法开具计生证明”,这样一种对政策的解读,并不只在佛山出现,在广州市也有类似情况,严女士,2012年生育二胎并在当年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因为拒绝结扎,小孩现在都没有能够落户,前几日,她再次前往花都区花山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说:“报道是报道,文件是文件”。
计生办工作人员:你不合适的,你拿证明过来就行了嘛。
严女士:有身体不合适才行。
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啊。广东省条例已经规定了要了嘛。
严女士:一孩上环,二胎结扎吗?
计生办工作人员:我们刚收的一份文件都要对那些,你看,没落实措施的要落实,你看到没有?
严女士:之前报道的那些都是骗人的。
计生办工作人员:报道那是媒体说,并不是文件说。7月18号的文件,我们是按文件啦是不是?你看,要依照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相关规定。
同样,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安徽合肥的计生工作中。陈先生,户籍在安徽合肥庐江县,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2012年,陈先生和自己的妻子申请了准生证,但证件一直在计生部门扣着,矾山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说“得结扎”。
工作人员:你听说不要结扎,实际上没这话,还是要结扎。你第一步要去县一级医院检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身体是否合适,合适就给你结扎,不合格也不给你结,你必须通过这个手续,人家有义务给你办手续,你就有义务,合肥市都一样。
另外,在广东珠海、肇庆等地,也依然存在类似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损害群众的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国家卫生计生委态度非常明确,应当坚决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