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根据《 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 ,认定的前提条件有五个方面,其中第四条是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认定程序:1.网上报名(4.18-29工作日期间);2.现场确认;3.体检、面试;4.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考生先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本网站。 】
1.现场确认地点: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市内乘1路、31路、高铁1路公交车可直达)
咨询电话:0794-8216806;0794-8263417
2.现场确认时间及人员安排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16年5月3日-5月6日,辖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非师范类);
2016年5月9日-5月13日,户籍所在地社会申报人员。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3.申请人员现场确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材料都要按顺序叠放好):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正反面A4纸打印并装订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正反面A4纸打印并装订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正反面A4纸打印并装订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
4.关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的说明
(1)严格按照申请者不同的身份,分别提交不同的材料,材料必须齐备,必须按上面序号依次叠放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打印并装订好。封面内页签名处必须亲笔签名,第一页贴照片处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2寸正面免冠照)。
(3)《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据实填写,第4-11栏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公章。
(4)在“抚州教育网”( www.jxfze.gov.cn)首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www.jxfze.gov.cn/xzsp/jszg/index.html)上打印好《抚州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并填写好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时由认定机构编号并加盖公章。
5.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过程中,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时,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准确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常用电子邮箱等。并定期关注抚州教育网首页“政务公告”或“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关于高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信息,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抚州市教育局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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