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 长:郭永彩
副组长:刘嘉敏、周大秋
成 员:陈刚、温志渝、龚卫国
秘 书:杨利平
二、复试要求
第一、 “公开招考”上线学生、“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 三种类型学生统一参加复试面试环节。
第二、所有达到复试条件的学生请与4月21日上午9:00开始,在主教1213报到。报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 个人简历;
②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复印件;
④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⑤ 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若有)。
第三、 面试时间:4月21日下午1:30开始,地点:光电工程学院(主教12楼),学生分组情况将公告于主教1213门上。
第四、 复试内容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外语等方面进行考查。
备注:1.申请考核制博士请于复试前一天(4月20日)在主教1201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定为4月20日下午2:30---5:30;
2.请每个面试考生准备150元的复试费,报到时交至学院财务办公室(1216);
3.学生面试时将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各种类型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 “公开招考”: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面试成绩×0.5;
2. “申请—考核制”: 总成绩 = 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面试成绩×0.5;
3. “硕博连读”: 总成绩 = 面试成绩;
以最终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分类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有异议的,一律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复议。
3.接受考生申诉的时间,为公布复试成绩3日以内,联系电话023-65102093杨老师,023-65112744夏老师。
未详尽事项,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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