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玉编办[2011]102号)通知要求,结合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实际,现将选调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
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财务主管1名。
二、岗位条件
(一)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历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财务会计。
(三)岗位要求:须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系统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二十年以上企事业业单位工作业务经历和实际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四)户籍要求:红塔区户口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玉溪人才市场(秀山路5-2号)。
3、报名费50元。
(二)资格审查、复审
由玉溪市发改委和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三)考核办法
采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以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五)体检
拟聘人选按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等额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岗位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顺延。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玉溪市发改委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