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川教函[2016]15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度跨校“专升本”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元珑、徐井万
副组长:刘晓琼、张献华、张望、胡洪安
成员:罗树明、黎维红、唐超、张雪艳、杨加琼、彭瑞清、杨晓勇、刘桦、张彬、刘昔
二、选送对象
2013级应届大专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
三、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毕业时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3、身心健康。
四、对口升本院校
根据对口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和我院与对口院校的选送协议,我院学前教育、旅游管理2个专业对口乐山师范学院;初等教育、英语教育、汉语、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7个专业对口内江师范学院;畜牧兽医、园林工程技术、食品工艺与检测、农业技术与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12个专业对口西昌学院。
五、选送计划
2016年度 “专升本”计划按照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原则执行,具体录取方式和录取计划按对口本科院校的要求执行。
六、考试及成绩计算
1、2016年度“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相关对口本科院校组织,学院承办,考试科目不少于3门。对口本科院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的科目和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一。
2、考试时间:5 月 21日至22 日
3、考试地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4、成绩计算
(1)乐山师范学院
学生跨校专升本综合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60%)+前四期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40%)。
(2)西昌学院
学生跨校专升本综合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70%)+前四期所有课程平均成绩(30%)。
(3)内江师范学院
学生跨校专升本综合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60%)+前四期所有课程平均成绩(40%)。
七、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4月28日
2、收费标准:80元/生
3、报名地点:各教学单位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宣传和动员,认真组织,保证2013级全体应届毕业学生熟悉和了解“专升本”政策;确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及考试考务工作,与教务处、学生处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学生的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准确填写“专升本”报名的各种表格。
八、录取工作
(一)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实行免试推荐录取:
1、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需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
2、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专升本”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 “专升本”工作的报名、考试选拔成绩、免试推荐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工作按规定公示,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九、“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的学籍管理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对口本科院校依据相关学分认定办法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
2、“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我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