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4月23日举行。此次考试陇南考区共设4个考点,分别是武都区深圳中学、武都二中、武都区城关中学和滨江中学(优秀村干部考场)。现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向广大考试提示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优秀村干部考试科目《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
下午:14:00—16:30《申论》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期间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秩序。
二、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三、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手机、通信、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须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试卷发放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试卷)代码等,不得做其他标记。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页码不对或答题卡有褶皱、污点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考试期间应严格按照试卷、答题卡上的要求作答。
七、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人员依次序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九、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违纪违规数据库。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