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二七区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二七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二七区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年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和网上注册申报阶段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二)体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人到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注意事项、时间、地点见附件1)。
2.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二七区教育体育局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B4纸)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B5纸)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B5纸)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二七但人事关系在我区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或由社保局开具的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暂不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1寸同底版彩色正面免冠近照3张(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申请表内侧左上角。)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附件2下载。以上材料所需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所有提交材料均使用B5型纸张复印,所有空表打印后,按照要求手写填表。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本网站)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5月3日—11日,上午8:30—21:00。(周末除外)
(二)体检时间:5月7日早上8:00-9:30。
(三)现场提交材料时间:5月11日—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补交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时间为6月27-28日)。
提交材料地点: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08号(人和路与长江中路交叉口往北150米路西三楼310室),如搬迁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预计在7月上中旬,届时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同提交材料地点。
(五)咨询电话:0371—699481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