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县3年前投资2.7亿元建成的文化长廊花3亿多拆除一事,近日引起高度关注,舆论质疑这一建一拆之间纳税人近6个亿打了水漂。对此,河口县政府发言人、县住建局副局长刘建雄回应称,这种说法是误会,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他表示,当初建的2.7亿元是招商引资,并没有动用财政资金;而现在政府从开发商那里赎回来,是等价值的市场交易,将要花的3亿元确实是财政资金。他最终的结论是:“一建一拆并未浪费近6个亿,反过来开发商是为河口人民作出了贡献”(6月22日中新网)。
不难看出,和舆论质疑恰恰相反,当地并未将“一拆一建”视作决策败笔,而是成功范例。“一建一拆之间,反映的是中国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是一场‘观念之战’”,话说到这份上,等于告诉大家:谁反对拆,谁的观念就落后了。而就在三年之前,当地的逻辑还是:谁反对建,谁的观念就跟不上时代。如果“观念”可以变化如此之快,那么,建了拆、拆了建,将更加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然而,值得探究的是:所谓“观念”,究竟是百姓普遍认可的观念,还是个别主政者的观念?这些年,多个城市市民饱受“折腾”之苦,城市建设需要相对长久的规划,已成各界共识。
“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河口县政府发言人在回应中多次提到这点。“假使当初没有招商引资,现在政府才开始来建设这个滨河公共绿地,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整理土地、绿化美化等,还是要花这么多钱”,笔者不怀疑这种说法的可信,但我想强调的是,并非只有财政资金被浪费才是浪费;包括开发商在内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投入未产生应有效益,都是社会财富的浪费。“开发商投的2.7亿,主要是把过去河边的乱石滩开发成了熟地,实际上地面建筑花的钱并不多”,不知道用于地面建筑建设的“并不多”的钱是多少,但可以肯定,“一建一拆”让这部分钱彻底打了水漂。当然,如果政府“赎回来”的价格包含了这部分投入,那么,为这部分浪费买单的,就不是开发商而是纳税人。单算经济账,“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的说法,也站不住。
该算的并非只有经济账。“开发商是为河口人民作出了贡献”,如果“作贡献”出于开放商自愿,自无问题,但从发言人所言看,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开发商认为补偿费低了,只按当初建设时的实际投入补偿而未按现行市场价,政府拣了便宜”。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获得回报是其投资的最大动力。从“作贡献”、“政府拣了便宜”等表述看,开发商的投资初衷并未实现。也许出于种种考虑,开发商不会选择和政府较真,但它以及其他人,以后再和政府打交道,恐怕都会多个心眼。对政府而言,和公信力受损相比,经济上“拣了便宜”得不偿失。
这么一算账,对于“一建一拆”,我们得出和当事者完全相反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