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2016年补充选拔博士研究生的通知》和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补充选拔博士生及定向招考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
2.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 录取指标
各学院根据学校最终下达的2016年各类博士生招生指标数确定本学院每位导师的招生数。办班联合培养的录取指标单列。各学院不得超指标录取。
三、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补充选拔博士工作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补充选拔博士生工作分别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博连读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进行开展,各学院于5月6日(周五)前完成选拔工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四、 定向招考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工学单科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理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法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15分。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进入复试名单。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核以下内容: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3.复试办法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主要通过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能力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能力的测试。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也可增加笔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准确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学院要精心设计复试题目,并确保试题安全。
五、 录取工作
1.各学院根据学科或学院的招生指标数,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六、 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七、 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八、 其他事项
1.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网报确认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招办审核同意后,在录取时更改。
2.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休学,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复试时每位考生应缴纳复试费80元。
九、 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4月26日(周二) | 学校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 |
5月6日(周五) | 各学院完成补充选拔考核及定向招考复试工作,上报拟录取名单 |
5月9日(周一)前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5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