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和《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要求,本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复试与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
1、复试和录取的规则及复试基本要求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各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3、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总分不低于180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8分,各业务课成绩不低于55分。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单科成绩及总分均过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博士点组织复试时,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必须至少有一名学位委员会成员参加。
4、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复试安排、内容、组织形式及复试、录取成绩核算办法等。各学院制定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5、各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监控。
6、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1、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70%。
2、外国语考核
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国语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四、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及录取原则
1、初试折合成绩=外国语成绩*50%+业务课1成绩*25%+业务课2成绩*25%。
2、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3、录取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4、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5月7日上午8:00~9:30,考生本人到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并缴纳体检费35元,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上交青山校区校医院。
5月7日上午9:50前到学院报到参加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报到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并缴纳复试费100元。
六、公示与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和是否拟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七、其他
1、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由所在学院制定,各学院在4月28日之前将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安排(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
2、5月9日前,各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表(含电子版)、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交研究生院。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