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三、认定时间
按照《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19日。
四、材料归档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并于7月10日之前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表格从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郭金虎6265818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内容 | 时间 | 备注 |
学校报送数据 | 4月30日前 | 各师范类院校、相关区县,中师幼师数据由所在区县报送 |
网上申报 | 5月9—5月19日(周末除外) |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 |
现场确认 | 5月10—5月20日 | 相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机构 |
认定结论公布 | 5月25日 | 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 |
证书办理 | 6月7—17日(节假日除外) | 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证书发放 | 6月20日开始 | 申请人员凭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学校领取 |
错误信息更正 | 7月5日前 | 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材料归档和未按时毕业人员数据上报 | 7月10日前 | 各师范类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