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红塔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03〕6号)和《关于红塔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03〕20号)精神,结合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现将红塔区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日后出生)。
(三)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国家卫生专业类执业资格报名考试的相关规定,具备报考相应类别执业资格的条件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四)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人员属成人教育学历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出示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从事相应工作年限的证明(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或职称 | 其他条件 |
临床 | 7(3男4女) | 临床 | 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临床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及其以上工作经历)。 | |
医学影像 | 2(1男1女) | 医学影像 | 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医学影像专业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及其以上工作经历)。 | 非红塔区户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 | 3(1男2女) | 医学检验 | 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医学检验专业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其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非红塔区户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 | 1 | 计算机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限红塔区户籍 |
总计 | 13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 2日。
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市场(玉溪市玉兴路68号)。
2、报名要求
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及其它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笔试费50元/人。
3、2011年12月8日到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计算机岗位为笔试和面试,各50%等于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⑴笔试开考条件: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报考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时,按3:1的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数额调入临床岗位招聘计划数。
⑵笔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类执业资格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计算机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
⑶笔试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笔试时间:2011年12月9日9:00—11:0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注明的为准。
2、实践技能考试或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拟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或计算机岗位面试人员与岗位所需人数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实践技能考试分岗位进行。
(3)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医学基本技能、相关专业基本操作;计算机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及相关技能。
(4)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5)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将进行第二轮实践技能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第二轮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计算,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聘用程序。
若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的比例≤1:1时,实行最低分数控制线(70分)。
(6)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择聘用单位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针对报考岗位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单位,进入考察、体检、聘用程序。
五、体检、考察事项
体检医院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红塔区人社局、红塔区卫生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
七、招聘纪律
㈠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红塔区人才网、红塔区卫生局政府信息网)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红塔区人社局、红塔区卫生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㈡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若在考试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
㈢招聘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泄露考试题目的;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进行的;
4、按规定必须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㈣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八、本通知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建设开发股:0877-2025135
红塔区卫生局办公室: 0877-2023469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