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政策已经确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统考生进入复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不低于110分;
2.各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各科目成绩不低于40分。
注:成绩即日起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系统查询。
上线生源充足单位可在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复试分数线,但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单位,可从其他单位上线生中调剂或重新组织提前攻博、申请考核生源(均仅限非在职生源)。
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院根据分导师计划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
(二)前期未完成复试的非统考生须参加本次复试。已完成复试的此次不再复试。
二、复试
(一)复试方案
各招生学院(实验室、地调院)至迟于复试前5天公布2016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考生注意关注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初试环节已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严格对在职生的资格审查,报考学院除对在职生报考的学术条件进行审查外,对报考非定向的在职生,复试时须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报考定向的在职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报考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已明确注明的可不再提供)。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各单位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专业课笔试,按照考生报考科目组织;
2.专业外语文献翻译能力,可与专业课笔试同时进行;
3.外语听说能力;
4. 科研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复试费100元/人,由复试学院按照财务规定收取。
三、录取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单位核定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12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辅导员专项计划录取2人。
(三)严格执行在职生脱产学习政策。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可享受非在职生待遇,考生需与现单位脱离关系:1)将档案转入学校;2)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的,不转档案,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三年在校学习并为博士生完成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的证明,并签署定向(委培)合同,缴纳2.8万元/年的委培费,保证博士生毕业后回单位工作。
(四)录取规则由各单位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公布并严格执行。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日程安排
(一)5月6日前,各单位提交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至迟于复试前5天在各自网站公布。
(二)5月18日前,各单位组织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报考单位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三)复试期间考生登录招生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5月16日上午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3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交研招办。
(四)复试后三天内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完成调档和政审(外校应届生档案可推迟至7月初),拟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否则学校有权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前发出。
五、咨询和申诉
1.报考学院联系方式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cug.edu.cn);
2.咨询和申诉电话:招生监察办公室:027-67884345 招生办公室:027-67885070
六、其他
1.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和18000元/人.年(按月发放)的助学金。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和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成绩、复试、录取和通知书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系统查看。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