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最低面试(综合测评)分数控制线和进入面试(综合测评)人员的确定
(一)最低面试(综合测评)分数控制线
2008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进入面试(综合测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
1、省法检两院、昆明市法检两院为120分;
2、各州(市)及其他县级(不含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为95分;
3、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为85分。
(二)进入面试(综合测评)人员
根据上述最低分数控制线,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综合测评)的人员。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免笔试的考生,因未参加笔试,按所报考岗位全部进入面试(综合测评)。
(三)递补与等额、差额面试(综合测评)
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面试(综合测评)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组织面试(综合测评)的单位,由考生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州(市)委组织部会同法检两院分别组织,报考省法检两院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检两院分别组织。
面试(综合测评)时间定于11月上旬至11月30日期间,地点为考生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州(市)。具体面试(综合测评)时间和地点由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
三、面试(综合测评)方式
针对法、检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今年的面试(综合测评)工作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司法工作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是非司法工作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演练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复审
各招考单位将在面试(综合测评)前一周内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按《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面试(综合测评)考生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综合测评)资格。
考生接到参加面试(综合测评)通知后,需带齐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考生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张,供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综合测评)的,应向组织面试的单位作出书面声明,否则按违纪处理。
进入面试(综合测评)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省法检两院招录办联系。若非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综合测评)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此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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