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6〕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化学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组长:高金森
成员:郭绪强 刘植昌 孟祥海 胡建茹 宋健斐
王 刚 刘 蓓 袁 珮 严超宇 王庆宏
秘书:邢永君
二、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学生资格审查:
组长:刘植昌
成员:邢永君 陆杭波 李启梦
三、复试资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博士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资格规定为:
序号 | 考生类别 | 外国语 | 专业课和加试课程 | 初试总成绩 |
1 | 公开招考生 | 外语笔试+听力≧50分 | ≧60分 | ≧180分 |
2 | 硕博连读生(本校学生) | 限2013、2014、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2013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条件为: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无不及格成绩或者重修记录;综合测评(对于2015级学术型硕士为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分排序)位于所在硕士专业的后50%的学生必须有3名专家的推荐信。 |
复试比例控制在110%左右。符合复试要求的学生名单将在5月1日前在化学工程学院主页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及体检安排。
2016年5月5日13:30~16:00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化工楼B座301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到校医院体检,详细安排见《关于2016年博士复试体检的通知》(见附件1)。
五、复试分组。按照学生报考的导师所在的学科分组,各复试小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且其中博士导师不少于3名。分组如下(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和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各学科专业最终拟录取人数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序号 | 学科 | 负责人 | 拟招生数 | 参加复试人数 | 组员 |
1 | 化学工程与技术(根据最终学生情况分小组复试) | 组长:王刚副组长:刘蓓袁佩 | 39 | 44 | 陈胜利 高金森 蓝兴英 李永峰 刘植昌 孟祥海 徐春明 赵锁奇 周亚松 史 权 段爱军 陈光进 郭绪强 胡玉峰 刘艳升 卢春喜 孙长宇 朱建华 刘梦溪 范 煜 巩雁军 刘百军 申宝剑 张 鑫张忠智 |
2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王娟 | 7 | 7 | 陈建义 孙国刚 魏耀东 吴小林 张永民 |
六、复试时间:5月7日。具体分组情况和复试地点5月6日下午5点前在化工学院主页上公布。
七、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学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政治思想道德考核等。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面、综合能力、学科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科研发展潜力、对学科前沿的了解。 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八、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面试+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要求考生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广博的科学视野;对所报博士学科领域较为熟悉,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具有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察重点为考察考生的学术水平、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对专业前沿的知识面,以附加分的形式体现,包括考生发表论文、科技成果获奖、专利等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该部分成果以附加分的形式计入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 10分(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分(有证书)
局级科技成果奖 5分(有证书)
SCI、 EI收录论文 5分/篇(第一作者且有检索证明);
发明专利 5分/项 (第一发明人)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最高为10分。
九、初试成绩
统考生:
初试成绩= 英语成绩(笔试+听力)/1.2×40% +专业课程1成绩×30% + 专业课程2成绩×30%;
硕博连读生:
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用以下办法进行折算:
初试成绩="50+(专业总人数-本人专业综合测评名次(1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学期智力排名计))/(专业总人数-1)×50;
十、复试成绩
外国语面试成绩="全体面试小组成员给出的外国语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权重相同)。
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全体面试小组成员给出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权重相同)。
复试成绩="外国语成绩×5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50%。
十一、考生最终总成绩
考生最终总成绩 =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附加分。
十二、录取方式及录取原则
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学生不能被任何导师录取:
1. 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分数线或者复试资格规定者;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成绩合格但在指标范围内没有导师接受者;
录取原则:
1. 总成绩靠前且达到本复试小组给定的招生指标内的学生具有被录取资格,其它学生暂不具有录取资格;
2. 所有导师和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双向选择决定具体指导教师;
3. 如果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没有被报考的导师录取,而且不同意调剂导师,则失去被录取资格;
4. 录取资格有空位后总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依次递补获得被录取资格,导师与递补考生双向选择决定具体指导教师;
5. 为了充分体现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可根据本人的招生指标在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中,从报考本人的学生中(可以不按照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自主决定招收博士研究生,也可以录取报考其它导师的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导师也有放弃录取学生的权利。
获得基础研究招生计划的导师当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学院尽量保证每位导师招收一名博士生指标。各复试小组必须控制录取总人数在复试小组博士指标内。
面试成绩初步定于5月11号下午17点前在化学工程学院主页显著位置公示,学生请及时查阅。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会在5月9日下午17点之前通知考生本人。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应届生承诺书,承诺9月入学前能够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模板见附件2。
十三、其它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总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公开招考生以及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培或定向)数。
(二)基础研究项目
1) 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2) 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3) 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4) 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5) 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6) 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7) 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三大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三)跨一级学科协同培养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凡与国内外协同创新、学科间的协同交叉、高水平导师间的协同创新的导师可申请此项目。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要求详见中国石油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附件。
(四) 重大研究项目
凡符合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08〕55号)要求的可申请。
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在读博士生超过10人的导师不允许招收重大项目考生。
十四、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化工学院接待电话:89733089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十五、其他未尽的非原则性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博导大会讨论决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