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是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强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九级工作人员1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范围及对象: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十级满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及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5月6日委托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我局韶关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sggs.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20日、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报名地点:韶关市惠民南路32号韶关市工商局八楼人教科804室。
3.报名材料: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粘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
②报考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各类成人、自考、函授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
③出具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市工商局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参加招聘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者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2016年5月26日(下午2:30—5:00),领取地点:韶关市工商局八楼人教科804房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五)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sggs.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及考核。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拟聘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核。由选调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考察组根据考核情况综合比较排序提出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sggs.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178293;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177212;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