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是经市政府批准,在新城引入民间资本兴建的一所省一级以上标准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优质民办学校。为了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切实帮助该校建成管理规范、师资雄厚、质量优秀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经上级批准,对此次报考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的资格条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取消《公告》中“⑶公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另需同时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任教时间的证明。”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填写表格内容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公办教育机构在编在职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审核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有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行为的,都视为非公办身份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特此通知。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