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速递】
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一大亮点便是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深入解读】
文物是民族文化和历史不可替代的象征与见证,是属于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一旦遭受破坏,人文价值很难弥补。比自然原因造成破损更让人心痛的是人为破坏。那些被草率拆除的旧城墙,因保护不力被严重损毁乃至拆除的名人故居等,都成为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珍贵文物资源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更不能借保护之名,对文物实施“开发式破坏”“建设性破坏”。相关部门应在“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下,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秉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切实保护好文物历史文化价值。
【对策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