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一大亮点便是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深度解析】
[重要性]
文物是民族文化和历史不可替代的象征与见证,是属于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一旦遭受破坏,人文价值很难弥补。比自然原因造成破损更让人心痛的是人为破坏。那些被草率拆除的旧城墙,因保护不力被严重损毁乃至拆除的名人故居等,都成为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珍贵文物资源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更不能借保护之名,对文物实施“开发式破坏”“建设性破坏”。相关部门应在“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下,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秉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切实保护好文物历史文化价值。
[原因分析]
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和相关办法中,都笼统地讲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文物保护负有责任,但负有什么责任、怎么负责,强调的都不明确。
终身追责,让文保工作成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相关官员或许就不敢轻举妄动,再拿文物保护不当回事。毋庸讳言,对于一些官员来说,在畸形政绩观驱动下,对待文物保护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时为了商业利益不惜损毁文物。在他们看来,文物保护吃力不讨好,保护再好也带不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同时,哪怕在文保上失职渎职,也不被追究责任。
3年多前,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检查发现,山东聊城、河北邯郸、湖南岳阳、云南大理等地,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名城历史文化遗存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处理结果是,上述城市被通报批评。个人毫发无损,怎么会对文保上心?可见,提高损害文物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大有必要。
[对策措施]
因此,专家认为: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