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要求
1、基本原则: 以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改进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学科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复试中的作用,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复试分数线:外国语40分(含40分),业务课60分(含60分)。
3、复试办法:复试工作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无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复试前,各学院、学科应通知考生需要提供的在科研、学术、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复试时要充分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提高选拔人才的质量。
4、复试形式及内容: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学科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要求。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学术背景、研究业绩、科研素养等考察,实际应用外国语能力的测试,以及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核等方面。
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审查不合格者,均不能录取。
6、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硕士生学位课程(加试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考生名单、考试科目等信息由学科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5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学科自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