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医院是屯昌县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屯昌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屯府办〔2015〕90号)的规定要求,经屯昌县医管会同意,并报屯昌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技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屯昌县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见附件)。
4.年龄按岗位设置表所规定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6年4月30日止。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即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者,即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党政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5月9日至18日。
(二)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屯昌县人民医院会议室(医技行政楼三楼)。
3.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从屯昌县党政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打印后到现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岗位需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4.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期间,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且于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考察、体检及录用资格)。
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院公招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屯昌县党政网站公示。招聘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屯昌县党政网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医护类人员考试由笔试、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他类人员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技能操作采取抽题方式确定基本技能操作试题。各部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内容:医护类人员笔试范围以“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技能操作试题内容为医学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知识。检验类、药剂类人员笔试范围分别以“检验、药剂”理论知识为主;影像类、康复类人员笔试范围为影像类、康复类人员共用50分试题,余50分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题,卫生管理类人员笔试范围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知识为主,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3.计分方法。笔试综合成绩按60%计入综合总成绩,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总成绩。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综合成绩、技能操作、面试及综合总成绩均通过屯昌县党政网站公布。
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原始分+奖励加分
综合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技能操作或面试成绩×40%
4.其他。笔试结束后,院公招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在笔试原始分加奖励分的基础上确定笔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党政网站公布。根据考生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聘职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技能操作或面试的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操作、面试人选。笔试综合成绩并列末位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技能操作或面试范围。参加技能操作或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屯昌县党政网站公布,技能操作或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屯昌县党政网站通知为准。
(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在笔试原始分数的基础上享受5分的加分奖励: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
2.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
3.报考临床护理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4.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或技能操作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院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院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七)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已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时间满两年,已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和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所聘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公告由院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98-67812402
屯昌县人民医院
2016年5月6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