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制定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何枫、戴淑芬、魏钧。
2、录取基本条件
(1)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2)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600分)=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基础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50分。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3)所有考生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招生人数
(1)2016年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拟招收博士生23人,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招收博士生8人,会计学1人,企业管理6人,技术经济及管理8人。
(2)每位指导教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1~2人,最多不超过3人。新增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人数每人不得超过1名。
(3)不破格录取、不跨一级学科和培养单位调剂。
4、录取方法
根据导师的招生人数,考生的报考类别及考试方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同一导师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5、联系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黄老师,电话010-62332746。监督电话:010-62332447。
本办法由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