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根据学校《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分数线
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指导分数线为:
(1)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600分)=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初试三门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基础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50分;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考核均不低于60分;
二、录取原则
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1.“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冶金工程”三个专业分别录取4人、18人和4人。其中普通计划录取18人,2011专项计划录取8人。
2.凡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合格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作为总成绩,专业内按报考导师、报考类别、考试方式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导师招生情况,合格考生在征得考生、报考导师和招收导师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本专业调剂,以满足每位导师招生名额。
4. “2011专项”博士研究生招收录取需综合考虑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位推荐意见及导师意见,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5.不破格录取,不跨一级学科、培养单位调剂。
三、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徐科
组员:唐荻、尚成嘉、孙彦辉、赵征志
秘书:侯超刚
四、监督举报
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督有异议结果的复议并通知异议提出人。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 62332052
五、其它
1.此录取办法由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