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玛纳斯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干部选调有关规定,玛纳斯县委政法委等16个部门、乡镇现面向全疆公开选调40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
全疆范围内(除本县外)党政群机关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选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且能履行正常调动手续的人员;
(六)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七)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日上午10:00—5月25日下午19:00 ;
2、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6日上午10:00—6月8日下午18:00;
(二)资格审查时间:6月9日 上午10:00。
(三)笔试时间:6月13日上午10: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时间:6月14日上午10:00。
(五)成绩公布时间:6月17日
(六)体检时间:6月20日
(七)考察考核时间:6月22日- 6月25日
(八)公示时间:6月27日-7月3日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用的程序进行。
(一)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
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选调办统一组织,报名者可以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每天10:00-19:00〈北京时间,下同〉),也可以邮寄的方式将报名材料寄至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进行报名(邮寄地址: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邮编:832200)。每人只能从公开选调的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限。
报名人员年龄、工作时间的界定,均以2016年6月1日为准进行推算。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路途较远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笔试前携带原件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3)《玛纳斯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粘贴电子版照片)。
(4)报告公务员岗位的,需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审批表复印件。同时报名人员还需提供近三年的考核表复印件。
报名者可登录玛纳斯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下载《玛纳斯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严格按照选调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毕业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5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
(三)笔试、面试
笔试和面试各占100分。笔试由选调办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试卷一律用汉语命题,汉语答卷。面试用汉语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公选办负责。笔试内容以公共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为准。总成绩按6:4的比例(笔试60%,面试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1、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按分数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选调职位参加考试人数由公选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数。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公选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七)公示及使用
对拟选调的人员在玛纳斯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日)。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是否递补,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公选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玛纳斯县纪检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玛纳斯县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进行及时公告,并在玛纳斯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玛纳斯县委组织部干部科:0994-6650350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994-6654123
监督电话:玛纳斯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66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