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1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招聘总数
2016年我市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有:宝塔区、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和黄龙县,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90名,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在2016年7月25日前,持有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拟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4月28日前,各县区报送2016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全省特岗计划统一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的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特岗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具体为5月10日至16日。
(三)资格初审。5月11日至17日,各特岗实施县区严格按照公告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由特岗县区通知报考人员岗位取消情况,对于因取消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也可在县域内同类岗位间进行调整,调整工作须在5月19日前完成。现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和岗位计划要进行网上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
(四)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各特岗实施县区承担考试任务。各特岗县区严格按照需求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全省统一笔试时间拟定6月11日(星期六)。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各特岗实施县区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月15日前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8月5日前,各特岗实施县区应视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补录工作;8月15日前,各特岗实施县区政府根据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8月20日前,各特岗县区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具体招聘时间安排以各特岗实施县区公告或通知为准。各县区招聘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信息公布平台详见附件2。
五、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政府承担。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区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留任人员的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并按照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