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由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门),进行证件审核。
三、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
1、2016年7月毕业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加盖学校印章)、《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的需由学校出具证明,证明其取得学历学位及专业和毕业时间等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及需要证明资格的法律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所报职位有户籍要求,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证件:
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需要证明资格的法律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证明等。
3、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
除提供职位要求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证明资格的法律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由县级以上四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能证明四项目人员身份的证书、合同及原件复印件等(要求有服务起止时间)。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除提供职位要求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及需要证明资格的法律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要求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由有关部门出具毕业证明(证明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取得什么专业的学历、学位)。
5、招录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和生产一线两年工作经历的,须具有相应工作经历。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
四、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16年沧州市招录公务员面试证件审核表》并填写一份,需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考生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要求装订,装订顺序由上到下为:审核表、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含户主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原件,其它证明原件},需要证明资格的法律资格证复印件,按时间要求到所在地点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沧州市公务员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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