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对国家、组织、企业乃至个人生存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本质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诚信对于每个人而言,是重要的行为原则,也是基本的“底线道德”。然而诚信危机的事例却屡屡上演,冲刷着人们的心理底线。
诚信问题,一半是道德问题,一半是制度问题。单纯的道德律令已经不能改变人心不古的心态,毕竟,早在2000多年前我们就喊出了“仁义礼智信”等口号。当下,尤其是我们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思潮都涌入进来,主流与非主流不再有明确的界线,不同群体之间往往形成道德和行为上的误解,此语境下,我们还是要以制度建设来挽救诚信危机。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让每一位公民在意自己的诚信行为,更是要政府、企业、司法组织、社团都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对百姓而言,他们更希望生活在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官员,还是这个社会的裁判员——司法部门,都需要用诚信体系来制约自己行为。
所以,在诚信问题上,政府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在诚信问题面前,从政府官员到普通市民,从政府机构到私人企业,都是平等的,都需要努力改变自己过往那些不太在意的不诚信行为。但政府和官员更应该有责任有义务让自己的诚信形象变得更加伟岸,只有这样,这个社会的正能量才会被不断引导和弘扬。
诚信需要自律。诚信作为社会道德的核心内容,认识诚信主体更需要人本身自律的能动发挥。曾有一位企业家破产之后法律并没有强制他清偿债务,但这位企业家却坚持还钱,这正是其自身自律的结果。因此,诚信是讲道德的起码要求,而自律却是人守道德的必然条件,把诚信内化为人自身的思想道德,收效是长久的,可持续的。
诚信仍需要他律的介入。在我们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诚信的成本太高,利益的诱惑太大,当巨大的诱惑摆在你面前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抛弃诚信!以致出现商业界的欺诈行为、学术界的抄袭之风、体育界的兴奋剂丑闻等事件。相反,如果靠他律来约束、规范、影响人们的行为,可使诚信问题防范于未然,同时,面对已经发生的不诚信行为,他律的震慑性、强制性对于维系诚信体系更是起到一种立竿见影的关键性作用。
诚信品格的养成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是自觉与规约的结合,这是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就道德的本质特点来讲,对比法律,它主要是自律、自觉占主导,但同样也需要他律、监督。所以,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等失德行为的土壤。更重要的是,要有制度保障。制度包含着道德的“基因”,能够防止偶然性、主观性,使主体对前途有一个比较理性而可靠的预期,进而保障诚信建设的理性推进。
因此,唯有自律与他律结合、自觉与提倡统一、自我修养与制度保障契合,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人人诚信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