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办审核,并报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试选调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试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共6名,其中:男4名、女2名。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事业人员身份,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热爱信访工作。
三、公开考试选调对象
本次公开招考对象为凤冈县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在职人员。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除外。
四、公开考试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开考试选调方案
(1)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华网凤冈网站。
(2)发电子公文到各乡镇、单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信访局办公室(县委大楼一楼)。(3)联系电话:5221911。
(4)联系人:刘 兵、李 艳。
2011年12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考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填写《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年度考核复印件以及近期小二寸免冠同版正面照片2张,统一交凤冈县信访局办公室。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试选调该岗位聘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报考人数比例低于3:1,则予以调减。男女分别报名,统一考试。
(三)资格审查。由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审查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信访条例、职业道德、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等方面的知识。
(五)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分别按男女笔试成绩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男总成绩前4名,女总成绩前2名进入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组织考察。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八)录用。经考察无不良反映者,按男女人数综合成绩名次依次录取试用(法律专业或有综治、法律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本次招考工作由中共凤冈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招考领导小组,县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五、本方案由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