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促进矿山救护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满足矿山应急救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24名矿山救护队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
纳雍县矿山救护队员24名。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择优招聘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其中,退伍军人优先。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记录。
3、年龄要求:18-25周岁(1986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注:已取得有效应急救援培训证书的可放宽到28周岁)。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8厘米以上,视力1.5以上,无残疾。
四、身份待遇
身份为矿山救护队员,主要参加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矿山救护和临时性安排的其它工作;月工资1800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由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救护费中支出,保险费用按政策规定交纳。招聘队员长期住纳雍县范围内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救护服装、食宿和补贴由煤矿自行解决,矿山救护业务统一由纳雍县安监局矿山救护队组织集训。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6日(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计生办提供的婚育证明、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四)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证时间:2011年12月10日上午8:00-8:30,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发证地点即报名地点。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2000米跑、引体向上、举重、爬绳、哑铃、负重蹲起。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矿山救护规程》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12月10日14:00-18:00。
地点:纳雍县安监局。
七、体检
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和《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确定,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体检后所缺名额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列入政审对象。
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聘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损坏国家及群众利益,造成极坏影响的;
5、打架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7、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招聘对象。
九、招用管理
招聘的矿山救护队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一签。合同由纳雍县安监局与招聘人员签定,县级劳动部门鉴证。救护队员到位后,由纳雍县安监局组织到矿山救护培训中心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回到纳雍县安监局矿山救护队派驻纳雍县范围内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对培训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招聘矿山救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发军(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家连(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龙从晖(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李 军(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育森(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先伦(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卢 荣(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煤安局局长)
成 员:何 健(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李剑逸(县安监局人事股负责人)
邓智华(县安监局救护队队长、应急中心主任)
蒋昌华(县安监局救护队指导员)
龙 昀(县煤安局综合股负责人)
龙尚泽(县安监局装备股负责人)
郑家立(县安监局监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何健、邓智华、李剑逸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由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3536064、3525033
监督电话:13595747806、13885760606
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