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我县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72名。其中:县直卫生计生单位21名、乡镇卫生院40名、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从事合医工作)6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5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县生源或本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在沿河登记入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应 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乡镇临床护士职位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但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全日制二本及以上普通高校(取得学士学位)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临床护士职位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1届毕业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1年11月29日起在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he.gov.cn)、沿河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 月6 日—12 月 8日。
2、报名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22074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1)所需证件及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仍在服务期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还须出具服务单位及地区“引导办”、团地委“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临床医师和疾病预防控制医师必须注明县直或乡镇相应职位。
(4)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0元。
(5)注意事项: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在每个环节通知时,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换号、停机、不接、关机等)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参加考试时所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考生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一致。
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任何就业考试。
各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减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考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2、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 12月21 日—22 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一律不得代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知识》,各占50%,考试范围为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成绩公布。在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7天。
(五)体检
按各招聘专业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纳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被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该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执法机关立案侦查、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的;
4、报名或体检、考核时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沿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报考各专业职位的考生分县直和乡镇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选定后,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并按有关政策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新聘用人员岗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在服务年限内不能申请调动。新聘用人员在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负责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县公安局负责考生身份证、户籍的审核和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县卫监局负责体检以及招聘相关工作;县计生局负责严把计划生育政策关;县保密局负责相关保密工作;县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沿河报道中心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8223374 (县人社局)
0856—8220194 (县卫监局)
0856—8221778 (县计生局)
监督电话:0856—8220146 (县纪委监察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 ||||
招聘职位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要求 | |
学历 | 专业 | |||
县直临床医师 | 县人民医院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县妇保院 | 2 | |||
县直临床护士 | 县人民医院 | 2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护理或助产 |
中医临床医师 | 县中医院 | 2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县直疾病预防控制医师 | 县疾控中心 | 2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临床麻醉医师 | 县人民医院 | 2 | 专科及以上 | 麻醉医学 |
县妇保院 | 1 | |||
医学影像医师 | 县人民医院 | 4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 1 | |||
官舟镇计生站 | 1 | |||
洪渡镇中心卫生院 | 1 | |||
乡镇临床医师 | 和平镇卫生院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 |
黑水乡卫生院 | 1 | |||
黑獭乡卫生院 | 1 | |||
沙子镇中心卫生院 | 1 | |||
中界乡卫生院 | 2 | |||
谯家镇中心卫生院 | 2 | |||
夹石镇中心卫生院 | 2 | |||
甘溪乡中心卫生院 | 2 | |||
板场乡卫生院 | 1 | |||
官舟镇中心卫生院 | 3 | |||
土地坳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思渠镇中心卫生院 | 1 | |||
黄土乡中心卫生院 | 1 | |||
新景乡卫生院 | 1 | |||
洪渡镇中心卫生院 | 1 | |||
乡镇临床护士 | 黑獭乡卫生院 | 1 | 中专及以上(中专学历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护理学、护理或助产 |
沙子镇中心卫生院 | 1 | |||
谯家镇中心卫生院 | 1 | |||
夹石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淇滩镇卫生院 | 1 | |||
官舟镇中心卫生院 | 1 | |||
土地坳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思渠镇中心卫生院 | 1 | |||
黄土乡中心卫生院 | 1 | |||
客田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检验医师 | 县疾控中心 | 2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县妇保院 | 1 | |||
谯家镇中心卫生院 | 1 | |||
夹石镇中心卫生院 | 1 | |||
官舟镇中心卫生院 | 1 | |||
土地坳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洪渡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淇滩镇卫生院 | 1 | |||
中界乡计生站 | 1 | |||
甘溪乡计生站 | 1 | |||
黄土乡计生站 | 1 | |||
洪渡镇计生站 | 1 | |||
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医师 | 和平镇卫生院 | 1 | 专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晓景乡卫生院 | 1 | |||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员 | 夹石镇人社服务中心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 |
谯家镇人社服务中心 | 1 | |||
土地坳镇人社服务中心 | 1 | |||
甘溪乡人社服务中心 | 1 | |||
晓景乡人社服务中心 | 1 | |||
中寨乡人社服务中心 | 1 | |||
合计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