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协议。工资待遇2400元/月,相关社会保险按照企业标准执行。2016年后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协议,工资待遇适当提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续聘协议。
2016年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农经服务站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