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补充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纪检监察审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901330201) | 105.0 | 305115263418 | 2016年5月20日上午 | |
185123023113 | ||||
102141024330 | ||||
监测预报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901330202) | 105.0 | 310165114512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5月16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短信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短信至18097665715。短信内容需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新疆地震局监测预报处主任科员及以下(纪检监察审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短信中注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5月16日18时前传真至0991-3830289或发送扫描件至xj.rsjy@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19日当天下午16:00-18:00到新疆地震局办公楼716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及原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以上资格复审材料均需携带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
请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新疆地震局办公楼14楼第二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号。可乘坐BRT一号线(机械厂方向)到科学院站下车。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时间与要求
体检在面试后第二天进行,体检安排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院。请于当天上午10点在新疆地震局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当天必须空腹,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991-3838308 0991-3830289(传真)
1809766571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3.待业证明(样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