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创建于1960年,是海南省唯一专业从事南药资源保护、引种栽培和开发利用研究的中央级研究院所,隶属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国家公益性研究所。
药植海南分所设有海口南药研发中心和兴隆南药研发基地。海口南药研发中心位于海南省海口市药谷二期,设有六大研究中心:南药资源中心、南药栽培中心、南药生物技术中心、南药病虫害防控中心、南药产品研发中心、海洋药研究中心。兴隆南药研发基地位于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占地13余公顷,是海南分所南药种质保存保护、栽培试验、南繁及产业开发基地。
现根据工作需要,海南分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专业 | 人数 |
南药资源学 | 6名 |
南药分子生物学 | |
南药引种栽培学 | |
南药植物保护学 | |
南药化学、药理学 | |
海洋药物学 |
二、招聘条件
1.对科学研究有强烈的兴趣,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好的英文专业文献阅读能力和较强的中英文写作能力;
2.吃苦耐劳,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有留学和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业务骨干及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1.应聘者将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招聘岗位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姓名”,投递邮箱:hnfsrs@163.com。
2.报名时提供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学位论文和发表文章情况)。
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4.组织通过初选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5.在用人单位和考核合格者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海南分所根据相关程序研究决定最终录用人员。
四、其他事项
1.经录用者属我所编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及福利等相关待遇均按照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相关规定执行,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保障;
2.新进的工作人员设有试用期和考核期:博士研究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评估结果合格者留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者试用期3个月,考核期3年,考核期内分阶段考核,合格者留聘。
3.截止时间:2016年7月1日
4.咨询电话:0898-3158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