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丽江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丽办字〔2015〕19号)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市直机关29家单位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遴选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登记过的人员)。
三、遴选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共67名。各单位的遴选职位、人数、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符合《丽江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丽办字〔2015〕19号)文件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同职级人员只能报同职级岗位);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查询有关遴选公告,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5月22日(三天);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②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考试资格。
③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遴选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遴选单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报名条件说明:
①本次报名条件“年龄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即“30岁及以下”指198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1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7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②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可以报考。
③此次遴选的“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定。未纳入专业目录的、与岗位要求相关相近专业的,请考生详细咨询遴选机关后报名。
7.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按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经历业绩评价占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计算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情况,首先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名,如果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排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丽江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丽办字〔2015〕19号)的规定,每个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遇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到1:3。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裁减或取消,职位取消的允许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遴选计划数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并列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1:3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等额面试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则不论其笔试成绩如何,均不得进行后续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遴选计划数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人选。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公开遴选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能力素质、实践经验、岗位匹配程度等。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公开遴选体检、考察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计划数以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优先体检、考察综合成绩高者。
体检、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若排名前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不参加体检或放弃遴选的,只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五)确定拟遴选人选。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按每个职位与遴选计划数以1:1比例提出拟遴选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机关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和办理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实施。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遴选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成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1-5年内禁止参加公开遴选、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弄虚作假,填报虚假信息的;
2.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假的;
3.笔试合格无故不参加面试的;
4.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由遴选单位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但本人放弃遴选资格的;
5.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报名参加遴选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或已被确定为遴选考察对象的人员,各县(区)不得对其职务进行调整,否则取消参加遴选人员的遴选资格。
(四)遴选到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新单位服务三年以上。
(五)在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第四纪工委、市第五纪工委反映。举报电话:0888-5120820,0888-5100506,0888-5100249。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