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要求,现就广州市公安、司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1-4,具体情况,以招考单位的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一)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社会人员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广州生源并具有广州户籍”职位考生务必携带广州市常住人口居民户口簿。
(六)报考公安职位考生需携带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与准考证上已有照片同版),粘贴在准考证上照片下方空白处,由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加盖印章后小心保存,作为以后参加各环节考试的准考证原件。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
三、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还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心理素质测评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安机关通知。
四、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附件5)
五、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面试时间为6月14日至18日,面试地点及有关安排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招录机关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要求
1.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请到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6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zjd.gov.cn/gzjdw/jmhd/zjzq/zjksxxxt/ksxxdly/index.shtml)查询具体安排。
2.要求考生服装整洁,不得穿着任何形式的制服。
3.请考生自备签字笔(填写资料用)。
4.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核现场,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