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里残阳山河无疆,五千年汉唐高风激扬。时光的流逝,消却了奕耀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光芒,却也为我们留下了“能言”的文化宝藏。在这些文化宝藏中,既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更有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的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文化和价值理念的竞争,因此,加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成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内炼其“心”。从记载民众生活的《诗经》到承载传统精神内涵的婚礼、建筑、吃住,民俗不仅是社会形态的体现,更是国家民族精神的重要传承。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及外来文化的侵蚀,传统的民俗文化渐渐的消逝于历史长河。拯救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从文化安全意识着手,将民俗文化的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文化安全注入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中,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民族文化的发扬融入生活、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让其在心与心、行与行中传承。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外塑其“形”。不管是重申报、轻保护,还是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其损害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割裂的是民族文化血脉的延续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首先要考虑的是做精做细,既要与时俱进,同时应去粗取精,挖掘出传统文化的精华,将民俗文化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构建民俗文化传承人人有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人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以专家学者为主体,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有效推进传统文化融入生活、走向世界。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兼修其“法”。传统文化的失落,不仅源于我们思想上不够重视,也凸显了行动上缺少有效的保护制度。当今美国的价值理念能够遍行世界,除了其强势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更为重要的在于形成了有效的保障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还应修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使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对违规拆建、盗窃文物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的约束形成良好的保护、发展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更是联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总之,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