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莱组发〔2016〕15号)规定,现将2016年莱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市部分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科员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各区(含功能区)、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我市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科员职务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5月18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应具有2年以上选调生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5月18日);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6年莱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视为扰乱报名秩序。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各遴选机关(见附件1)
报名时提交材料:
1、《2016年莱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3、与《报名表》同底版的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一般当场予以反馈。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审查通过,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被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公开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四)交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遴选机关通知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上午9:00—12:00
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交纳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及发布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相关成绩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人数比遴选职位计划增加1名。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报名表》等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综合考试及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分别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遴选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莱组发〔2016〕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34-6215024(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0634-622927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