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集中教学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学生宿舍住宿。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内宿舍住宿,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研究所、院系领导签字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到宿舍管理部门备案,住宿床位不再保留。
2.学校分配给学生的床位,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让,不得私自调换。
3.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可由学生自己携带,也可到北京自行购置。行李请随车办理托运手续,学校不负责办理提前寄送的行李。
4.因身体状况(身体有残疾或伤病)以及身高1.90米以上的,不适应睡高架床,须在入学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早安排。
5.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明火电器以及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饭煲等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