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将三穗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县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驾驶员12名、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勤人员20名,特制定《三穗县公开招聘驾驶员和协勤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实施方案》)。
一、成立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国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长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梁宏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昌祥(县财政局局长)
田仁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玉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复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杨代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别由李复洲、覃玉友二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设置岗位为招聘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人,实行聘用合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驾驶员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本县户籍,具备岗位所需的驾驶证照或操作证的人员。
招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无犯罪前科或不是司法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勤人员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户籍或生源系本县的公安院校或保安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或转业军人。
招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协勤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5、无违法犯罪经历,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局机关解聘过的情况。
6、无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分别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发放。
五、面试或业务能力测试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所设岗位的考试采取业务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设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时间:2011年12月16日(星期四)。
面试或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义或有异义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
九、工资报酬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聘用驾驶员,每月1000元,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聘用协勤人员,每月900元,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费。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