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塑造并提升着我国司法公信力。但近几年频频爆出的冤假错案却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显现出了明显的不协调性。从河南的赵某海“杀害同村赵某响”案件到杭州的“强奸致死”案件,这一件件的冤错案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司法公信力,更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因此,完善司法体制建设,建立公正的司法体系势在必行。
纵观我国司法系统,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频频出现冤假错案,首先在于司法人员的错误司法理念。司法人员对于案件的判断不够严谨,对于有嫌疑的犯罪分子采取的“疑罪从轻”的判决方式。其次在于司法体系本身不够完善。公安机关“命案必破”要求与时限要求带来的破案压力,扭曲的政法体系致使司法人员责任心淡化,司法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监督体系的缺失都是滋生冤假错案的“温床”。最后在于司法公正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法律缺乏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保障、对证人的保护、对刑讯逼供的制约,缺乏相应监督监管力量。
完善司法体系建设,要内炼其“心”。通过学习会议、学习文件等形式,将“疑罪从无”理念坚定在每一个执法人员心中。使其形成“宁可错放一个坏人,也不能错判一个好人。”的公正司法理念。在司法系统中形成一个公平正义的良好司法氛围。同时,应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量,向社会公众普及“疑罪从无”理念,形成一个宽容、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司法体系建设,要外塑其“形”。首先应改公安机关的破案要求,不过度追求“必破”与时间限制,缓解公安机关破案压力。其次应转变扭曲的政法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应切实依照宪法规定,独立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杜绝政法委的越权行为。最后建立健全完善的司法制度,细化案件审判程序、明确法官职责,坚决杜绝案件审判中法官对律师诉讼不重视、对律师提出调查取证不予理睬、对律师辩护意见不认真对待等弊端。
完善司法体系建设,要兼修其“法”。加强司法公正法律建设。首先,加强对嫌疑人身权、辩护权的保障,加大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对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的保障与对严刑逼供等非法操作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切实防止非法违规操作行为,杜绝冤假错案。其次,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通过对证人的保护,鼓励证人进行出庭作证,以保障案件的真实公正。同时鼓励社会舆论、媒体力量对司法活动进行积极监督与有效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保障司法公正。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我国司法提体系新问题,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完善司法体制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司法的公信力,保障社会的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简评:
这是一篇申论高分范文,本文以“完善司法体制建设 建立公正司法体系”为题,先结合材料中的案例,总结了冤假错案现象以及带来的危害,提出了本文的主要论点,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导致冤假错案存在的原因,并从三个方面对完善司法体系建设提出了措施,结尾总结了全文,深化了论点,总的来说,主题明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不失为一篇不错的策论文。但从行文的具体内容来看,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1、原因分析有交叉。如原因二中提到了“监管体系缺失”的问题,在原因三中也提及了“缺乏相应监督监管力量”,导致内容交叉,建议将监管方面的内容,全部移至原因三中加以分析。
2、某些措施表述针对性不强。如“首先应改公安机关的破案要求……破案压力”与“外塑其形”的联系不够紧密,“外塑其形”主要是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所以建议将该措施表述加以调整,紧扣“形”表述。再如“同时鼓励社会……保证司法公正”这是关于社会舆论监督方面的措施,与“兼修其‘法’”针对性不强,建议将其整合至措施一中加以论述。
3、“纵观我国司法体系……出现冤假错案”与后文的“首先在于……”衔接不是很顺畅,建议在其中增加“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