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具体名单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的公示名单)协助我办完成以下工作:
一、函调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
请所有考生尽快下载《湖北师范大学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1),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随人事档案一起寄至我办。
二、调取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近期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考生(不含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我校的人事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一起寄发(预计5月底,本校考生和愿意自取的考生可于5月25日后直接到我办领取人事调档函,6月5日后领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凭调档函自行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要求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办,若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7月10日前不能将档案寄至我校,务必要求主管部门发函至我办说明原因及拟寄出时间(需加盖公章)。特别注意,人事档案需通过机要或邮局渠道寄送,否则一律拒收。
注:我办发函(含邮寄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复试报名时填写的本人通讯地址为准,如有变动请与5月25日前及时和我办联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002 收件人:余翔
联系电话:0714-6570761 0714-6574229 (传真)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