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中心实际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张政办〔2012〕9号),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考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 食品化工检验员 | 3 | 本科及以上 | 食品工程类、 医药化工类、化学工程类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男性。 |
辅助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20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前。
5.户籍不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企事业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符合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张家港市国泰中路99号)。
(二)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算机、英语、职称、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应为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2.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3.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设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实践操作考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计算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在实践操作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录用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实践操作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实践操作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实践操作考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1.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用工,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由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待遇
1. 食品化工检验员年薪8万(含五险一金);
2. 辅助工作人员年薪5.5万(含五险一金)。
九、本《简章》由张家港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71075。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1075。
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