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镇市土地开发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临时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城市户口,年龄不限。
3、有较强的中文写作能力和数字敏感性,工作细心,能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系统。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3日-2011年12月29日止。
2、报名地点: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开发中心)。
3、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面试
1、按招聘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反应能力,择优录取,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定临时人员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140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招聘报名电话:0851-2624980、2620067
清镇市土地开发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