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各州(市)及其他县级(不含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95分;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5分。凡笔试总分(含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线及以上并且岗位排名在拟录用人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所有免考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取得面试资格。
二、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
报考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人民法院,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武定县、禄丰县检察院的考生请于11月12日下午14:40至4:00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法庭(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273号)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准考证以及所报考岗位明确的其它证明材料。已毕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附后),未就业人员需持未就业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失业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对2008年毕业因校方原因或欠助学贷款暂无毕业证的,需提供校方开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届时若有资料不符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总分(含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递补人员在本网站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针对法、检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今年的面试工作采用以下两种方式:①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法律适用、论据采信、逻辑推理、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
②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演练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核,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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