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三、省直管市(天门、潜江、仙桃)、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国贫、省贫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府山实验区所属县(市、区)以及公安法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四、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所在层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高出相应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员1:3(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放宽比例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除外)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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