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 2016 年博士生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6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6〕17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以下拟录取方案。
一、基本要求
1. 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提高选拔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2. 以提高质量为中心, 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博士生选拔评价的首要因素,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和学术责任,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二、学校初试复试(面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1. 笔试外语成绩不低于 60 分, 低于此线者原则上不得录取。
2. 笔试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 60 分,低于此线者原则上不得录取。
3. 笔试专业方向课成绩不低于 60 分,低于此线者原则上不得录取。
4. 复试(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同时导师和面试专家组必须同意拟录取。
5. 各学科专业录取名额以 2016 年招生简章公布数字为准,原则上不破格录取,相关专业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调整。
6. 各专业方向无合格生源者一般不录取线下考生, 但专业或科研能力尤为突出者可由导师提出申请,并经由学校研究后,决定是否破格。破格考生笔试专业方向课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不能低于 60 分,笔试外语成绩破格分数控制在 5 分以内,笔试专业基础课成绩破格控制在 5 分以内。破格须由导师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考生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三、关于成绩量化的规定
1. 统考考生,初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 70%;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占总成绩的 30%,以上两部分成绩相加后再重新排序,决定录取名单。折算公式:最后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面试)成绩×30%
2.“申请-考核制”考生成绩按照 《北京语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规定进行核算。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硕士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只作为考查,不计入总成绩。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初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各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复试(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同时导师和面试专家组必须同意拟录取。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 号)文件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汉族考生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 10%,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学科专业及导师意愿。
五、拟录取程序
各学科专业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面试)成绩,特别是对科研能力和已获学术成果的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或招生意愿,并对拟录取结果负责。拟录取名单经由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并接受教育部的全国录取工作检查。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会加强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管理和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