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6〕114号)有关规定,斗门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共11名。
二、招聘对象
报名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毕业3年内并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含在本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1年及以上仍无接收单位的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5、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6月6日至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室(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联系人:沈先生,电话:5555092
3、报名材料:
(1)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报名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
5、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1;如低于该比例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考生人数调减岗位数,必要时可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岗位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斗门区人力资源网(www.dm-hr.net)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考生中确定,笔试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分数6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斗门区人力资源网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区人社局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小组确认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合同期限为2年,具体岗位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7、不服从分配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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